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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1-13 16:35: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3-00009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1-13
文  号: 昌州环评〔202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2号

 

关于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

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宝混装炸药制造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生产点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新疆宝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油页岩矿首采区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0444.580″,北纬43°57′14.301″。主要建设内容新增4台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车,新增产能9000/年扩能后全厂产能7200吨/年调整为16200/年新建1座0.5m3/h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在现有生产点内进行扩能不新增占地及劳动定员,硝酸铵库、储油罐、多孔粒状硝酸铵上料工房、办公区等均依托现有工程。工程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5%。

根据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多孔粒状硝酸铵上料环节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硝酸铵上料工序采用密闭式全自动上料。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厂区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冬储夏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输送泵、提升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机油、浮油渣、油泥。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爆破公司用于堵塞炮孔,废包装袋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浮油渣、油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暂存间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112

 

 

 

抄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1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