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新疆兴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 煤炭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1-21 17:55: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72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11-2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2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兴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 煤炭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32号

 

 

关于新疆兴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

煤炭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兴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兴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0万吨/年煤炭精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阜康产业园阜二区阜定路以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E88°23′13.447″,北纬N44°06′32.968″。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5691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5951.00m2主要建设内容:选煤厂生产系统主要工程有原煤受煤坑、原煤储煤场、浅槽排矸车间、主厂房、浓缩压滤车间、精煤仓、1号副产品储煤场、矸石仓、精煤汽车快速装车站、副产品汽车装车点及相应的带式输送机栈桥和转载点,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等。生产规模:300万t/a原煤,项目工艺主要为原煤储存、破碎、筛分、浅槽排矸、三产品重介洗选、产品仓,煤泥水处理系统。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筛分破碎车间采用全封闭厂房,在筛分和破碎产尘点上方设集尘罩,(集气效率90% )经复膜扁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6%)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所有转载站、输送廊道全封闭,进料端、出料口加胶皮挡帘并辅以洒水降尘,栈桥,厂房及时清洗,道路硬化,车辆及时清洗,限速行驶。原煤、产品储运区、矸石仓均为封闭式结构,洗选区厂房外、原煤储煤场厂房外、产品储运区外均设置雾炮机降尘。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煤泥水采用洗水闭路循环系统,经过浓缩+压滤处理后全部进行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并设事故浓缩池,厂区地面清洗废水通过煤泥水系统回用,不外排;厂区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泵入煤泥水处理系统,作为生产用水补充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车辆安装减震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煤泥混入副产品中外售,矸石输送至矸石仓储存,后续作为工程碎石、混凝土骨料外售。矸石仓进行封闭,采取防渗措施,煤矸石堆场的建设及运营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要求。袋式除尘器产生除尘灰掺入副产品外售。废机油新建10m3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7.8999t/a,倍量替代量为15.7998t/a,从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21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颗粒物

15.7998

阜康市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中核减

2943

117.72

101.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