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725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10-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2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中泰中建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219号
关于新疆中泰中建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泰中建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泰中建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6°26′6.572″,北纬N44°17′27.365″。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用地27.96亩,总建筑面积为6856平方米,新建办公楼640平方米,新建一条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矿渣立式磨机1台、选粉机1套、磨辊装置3套、磨盘装置1套、沸腾炉1台等设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2.44%。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堆存于密闭堆棚内,成品堆存于密闭仓,物料装卸在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在全封闭廊道内输送。运营期破碎、筛分、立磨选粉工序生产线全封闭负压条件下运行,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排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执行;矿渣微粉仓(顶部、底部))产生的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玛纳斯塔河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大块杂质及矿渣、废铁屑、炉渣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SO2:0.126t/a;NOx:0.5t/a;颗粒物:0.81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SO2:0.252t/a;NOx:1t/a;颗粒物:1.63t/a。总量指标从2021年玛纳斯县65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及2021年农村散煤治理中扣除。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
抄送: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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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5日印发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
颗粒物 |
1.63 |
玛纳斯县65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
2021年淘汰 |
57.4 |
0.0057 |
|
二氧化硫 |
0.252 |
8.61 |
7.346 |
||
|
氮氧化物 |
1.0 |
6.314 |
0 |
||
|
2021年农村散煤治理 |
2021年治理 |
4.9676 |
4.6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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