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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满东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6万吨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0-17 17:52:3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71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10-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2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满东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6万吨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17号

 

关于新疆满东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1.6万吨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满东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满东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万吨含硅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租用玛纳斯县双龙农牧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E86°19′35.63″,N44°13′13.81″。项目租赁玛纳斯县双龙农牧机械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建设2条年产1.6万吨高纯工业硅生产线。原料为硅含量97.8%的废旧硅粉,不得购入未经加工处理的硅泥、未经加工处理的切割废砂浆等。项目主要利用新疆众信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硅粉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硅块再回供给新疆众信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3.15%。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投料工序粉尘、熔炼废气、精整工序粉尘,无组织废气为投料及精整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粉尘、浇铸废气、包装粉尘。中频炉采用电感应加热精整工序采用物料放置在破碎平台人工破碎的方式投料熔炼工序和精整工序废气经3个集气罩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颗粒物30mg/m3项目原料由吨袋封装,且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原料存放于封闭车间内,地面采取硬化及不定期洒水等措施,成品为块状物料,且成品堆场置于封闭式车间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及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修与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收集尘、废炉渣、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布袋收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硅,同时含有少量金属,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吨袋包装后作为建材企业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1915吨,倍量替代量为0.383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15台)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15台)项目颗粒物剩余量为43.513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1017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383

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淘汰

57.4

43.5134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57.4吨,上一次替代(新疆中泰中建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后剩余43.8964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43.513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