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85号
关于木垒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木垒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木垒县第一中学南侧、花园西路北侧,属于木垒县人民医院用地范围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6'35.077"、北纬43°50'25.402"。项目区东侧是医院职工公租房,西侧是木垒县西外环,南侧是空地,北侧是木垒县第一中学操场。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建筑面积299.16m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临时贮存本医院医疗废物;配套一辆医疗垃圾转运车及附属设施建设。设计暂存医疗废物规模为0.5t/d。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占总投资的2.9%。
根据新疆清源合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2021〕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及含菌废气。医疗废物的存储过程会产生恶臭气体,要求必须使用专用设备贮存,做到日产日清、每日消毒;含菌废气采取室内安装的紫外消毒灯,并对暂存区地面每日进行清洗消毒措施。恶臭废气硫化氢和氨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排放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转运工具、转运车清洗消毒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工作人员淋浴、消毒废水。废水全部经管道排入木垒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垒县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无高噪声生产设备,噪声源主要来自医疗废物卸料及运输车辆噪声,医疗废物卸料在暂存间内进行,经墙体隔声、绿化降噪及距离衰减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木垒县人民医院的生活垃圾一同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的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主要是粘染性劳保用品(为手套、口罩、工作服等)和更换的紫外灯灯管,分类后置于本项目暂存间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暂存库房设置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制定严格的医疗废物转移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环保安全教育,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按规范要求修订木垒县人民医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及备案,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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