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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畜牧产业园30兆瓦分布式 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30 17:40: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70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9-30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20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市畜牧产业园30兆瓦分布式 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205号

 

关于昌吉市畜牧产业园30兆瓦分布式

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龙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畜牧产业园3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阿什里哈萨克族乡现代畜牧业产业园新建牧场内,距昌吉市西南侧20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59′16.309″,北纬43°53′42.208″项目占地总面积972650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拟建规模30MW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区域占地面积97.265公顷(972650m2)。工程总装机容量为38.1MWp,采用69914块545W单晶双面双玻组件组件,12台250kW组串式逆变器,10台3000kVA箱变,配套建设10kV集电线路、储能站,光伏发电以5回集电线路接入畜牧产业园35kV变电站10kV侧。项目年均发电量3809.64万kWh,25年总发电量119774万kWh,25年平均发电量4790.96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257.27h。项目总投资1691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根据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施工后期对各类站场及除留作检修道路的施工便道予以土地整治。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在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电缆沟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以减少水土流失;对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及时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恢复原地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焊接工艺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配有净化部件的一体化的设备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采用吸粪车抽取拉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施工机械,采取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运行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回填后剩余的土石用于厂内道路及厂内地势平整;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过程中会有少量施工废料产生,包括废弃钢筋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可用于出售。运营期更换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变压器油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内定期由资质单位抽取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