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242 | 信息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2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神华天电矿业 有限公司矸石处置场地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处置场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处置场地建设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图壁县雀尔沟镇霍孜铁热克村北侧,距离县城约38.3km、东距X146约40m。建设内容:矸石场占地22914平米,设计总容积45万立方米。设计排矸量23.6万吨/年,运行期三年,矸石来自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宽沟煤矿。矸石场为临时矸石场,属于I类工业固废处置场。运输利用既有S101公路和X146县道,过霍孜铁热克村后向西新建800m临时道路。项目总投资755.53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
根据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8﹞1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允许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外行驶。临时道路需采取砾石覆盖,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需加盖毡布,减速慢行。排矸场及时洒水碾压,对已压实的层面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需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三)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矸石场设置截洪沟将场地淋溶水收集至沉砂池,经沉淀后作为场区喷洒用水。严禁其他固废及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本矸石场处理。在项目区厂址周围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并每年进行一次地下水监测。
(四)运营期,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五)运营期,加强项目区环境风险防范,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矸石场防洪、防震体系建设,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退役期,做好封场恢复工作。封场时,表面应覆盖30厘米厚的黏土并压实,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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