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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塑料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9-14 18:28: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7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9-14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8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塑料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82号

 

关于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塑料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的批复

 

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社塑料生产设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北五岔镇油坊庄村玛纳斯县乐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北五岔分厂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 44°34'46.19",东经 86°16'9.03"。项目东侧邻玛纳斯县润禾棉花专业合作社,南侧紧邻X155县道,西侧为乡道,北侧为荒地。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将已建一座堆料棚改建为废旧地膜造粒车间,占地面积800m2,原有2条造粒生产线,本次扩建2条造粒生产线;将已建一座堆料棚改建为废旧滴灌带造粒车间,占地面积800m2,本次项目扩建2条造粒生产线;在已建成一座生产车间内进行分隔设置滴灌带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000m2,本次项目扩建16条滴灌带生产线;在已建成一座生产车间内进行分隔设置PE管生产车间,占地面积400m2,本次项目扩建2条PE管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旧地膜、废旧滴灌带堆存场一座,占地面积3000m2,成品堆场一座,占地面积1000m2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地膜2579t,年处理废旧滴灌带4000t,年生产滴灌带7000t,年生产PE管2000t项目总投资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占总投资的22.8%。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玛环审20222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废旧地膜分选(包括现有工程)工序中对分选机顶部进行封闭,进料口及出料口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旧地膜造粒(包括现有工程)、废旧滴灌带造粒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每台造粒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加扩建工程共设置4个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滴灌带、PE管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每台熔融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设置18个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CO)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外排。废旧地膜加工生产造粒工序颗粒物及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66)中表2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滴灌带生产过程挤出成型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60 mg/m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冬季储存于400m3的储存池,待夏季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和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等方式,可降低噪声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旧地膜分选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淀池泥沙全部收集后还田处置;滴灌带及PE管不合格品全部回至破碎工序再次破碎造粒循环利用;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滤网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及修改单中有关规定设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2吨,倍量替代量为0.04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2吨,倍量替代量为4.4吨项目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15台)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15台)项目颗粒物剩余量为51.268吨;VOCS倍量替代量2022年玛纳斯县已完成的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减排量中分配,该减排工程已有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情况说明,替代后VOCS剩余量为34.906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914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04

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

2021年淘汰

57.4

51.268

VOCS

4.4

玛纳斯县2022年已完成的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2022年完成(已由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已完成的情况说明)

40.344

34.906

(说明:2021年玛纳斯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5台)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57.4吨,上一次替代(新疆麟祥宁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气资源分拣项目)后剩余51.308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51.268吨;2022年玛纳斯县已完成的清洁能源替代项目VOCS总量指标40.344吨,上一次替代(玛纳斯县金悦塑料制品厂滴灌带建设项目)后剩余39.306吨,本次替代VOCS剩余量为34.90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