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1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8 |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 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 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的复函 | ||
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 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的复函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变更说明》(以下简称《变更说明》)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经我局《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18]15号)文件批复。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莫北油田,行政隶属呼图壁县,项目区东北距石西油田约22公里,南距呼图壁县城约110公里。建设内容:莫北2井区部署水平井14口,总钻井进尺7.47×104米,新建产能10.92×104吨,并建设采油井口、集输管线等地面工程,以及供水消防、供配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968万元,环保投资563.6万元。
二、变更内容:原项目环评中14口采油井均采用水基钻井液进行钻井施工,在该井区其他水平井钻井过程中发现,随着钻井进尺的增加,该区块三开地层趋于复杂,使用水基钻井液存在安全性隐患,将3口水平井(MBHW204、MBHW205、MBHW210)三开钻井过程使用的水基钻井液更换为油基钻井液,一开、二开使用非磺化类水基钻井液,处置方式不变。
三、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变更说明》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9]2号),变更后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主要生产工艺不变,其污染物处理效果没有变化,依然能够确保大气、废水中的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按《变更说明》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
四、使用油基钻井液产生的钻井岩屑为HW08类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钻井过程产生的非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的要求,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其他有关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我局批复的环评文件及《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昌州环评[2018]15号)文件要求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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