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7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1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7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阜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 ||
昌州环评〔2022〕179号
关于昌吉州阜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州阜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在废水处理设施各出气口顶部安装捕集装置,被捕集的气体进入离子除臭系统进行除臭和消毒处理后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医院应对医疗废物打包密封,低温暂存,定期清运,并对暂存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医院运营期门诊、病房、化验室等部门产生的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污染物经净化空调、空气消毒器或循环风紫外线消毒器进行消毒。废水治理措施:发热门诊医疗废水经消毒池消毒处理后与一般医疗废水及生活废水通过院内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AAO工艺+平流式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非发热门诊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转运到医院生活垃圾暂存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最终送往奇台天达环卫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应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废药物、药品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污水站产生的医疗污泥暂存于浓缩池,污泥清掏前需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进行监测,再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运处置,确保污泥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要求。近效期药品统一收集后全部由药品供应商退回厂家处理。废药品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商。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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