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6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2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6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64号
关于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西北20km处,“500干渠”公路与老龙河路交汇处东北侧,昌吉市城北污水厂西侧,南距“500干渠”公路约300m。中心地理坐标为E87°15'54.51",N44°12′50.88″。项目为技改项目,生产设施包括综合处理车间(包括餐厨垃圾和污泥预处理设施)、均质罐、厌氧消化罐、沼液储罐、沼气储柜等;生产辅助设施包括计量间、除臭车间等。建成后污泥处理规模为130t/天,餐厨垃圾处置规模为100t/天。沼气锅炉房设沼气/柴油两用蒸汽锅炉2台(一备一用,每台2t/h),电锅炉房设电锅炉2台(一备一用,每台1t/h)。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占总投资的2.43%。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卸料大厅产生的臭气(G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湿热水解、热解提油、三相分离等)产生的臭气(G2)、污泥预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G3)和压滤车间产生的臭气(G4)经引风机抽吸至除臭系统(“酸洗+碱洗+生物”除臭工艺)统一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处理车间整体采用微负压设计,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SO2和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W1)、实验室废水(W2)、厌氧系统废水(W3)、除臭系统废水(W4)、道路冲洗废水(W5)和生活污水(W6)。产生的废水均通过管道注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脱水泥饼(S1)、废渣(S2)、废脱硫剂(S3)、废离子交换树脂(S4)、生活垃圾(S5)、废机油(S6)、废弃填料(S7)和沼渣(S8)。项目废渣、生活垃圾及沼渣送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置;含水率为50%泥饼夏季用作绿化营养土,泥饼夏季用作绿化营养土必须满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要求;冬季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后送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置(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渣、沼渣、泥饼和生活垃圾运往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树脂,全部由厂家现场更换回收处置;废脱硫剂(氧化铁)、实验废液和更换的除臭系统生物填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为材料的容器(一般采用桶装)、废机油采用铁桶分类收集、分区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SO2年排放量为0.168吨,倍量替代量为0.336吨;颗粒物年排放量0.336吨,倍量替代量为0.672吨;NOX年排放量为0.42吨,倍量替代量为0.84吨。项目SO2和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核减,替代后SO2剩余量16.754吨,颗粒物剩余量105.654吨;NOX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减排项目中核减,替代后NOX剩余量3.7434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2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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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0.336 |
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7.09 |
16.754 |
|
颗粒物 |
0.672 |
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06.326 |
105.654 |
|
NOX |
0.84 |
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
2021年煤改气 |
4.5834 |
3.7434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二氧化硫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7.09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6.754吨;颗粒物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06.326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05.654吨。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减排项目原有氮氧化物4.9104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4.5834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3.743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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