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26号
关于呼图壁县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图壁县博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大丰工业区以北7k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37′37.43″,北纬44°20′0.47″。项目总占地面积12.92亩(8618.6m2),建设库容30000m3,20t/d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工艺。一期库容3万m3,二期库容7万m3,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工程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35.5%。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固废运输、卸车及固废堆填产生的扬尘、运输汽车、填埋区车辆排放的尾气和填埋废气。
运营期填埋作业区扬尘,填埋作业采取单元作业,填埋后及时覆土,填埋固体废物要轻卸,严禁凌空抛洒,以免扬尘产生,装卸填埋固体废物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覆盖篷布,场地要定期洒水,防止扬尘,在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输车辆应密闭,防止固废外溢泄漏,运输车辆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采取的扬尘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中的有关要求。填埋废气导排系统采用被动导气方式,在距底部防渗层上部2-3m预埋φ600的垂直导气石笼。排气管必须高出最终覆盖层 1m,实时监控场内气体情况。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填埋场区域填埋气体安全防范工作,采用便携式监测仪加强监测甲烷气体。填埋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填埋区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渗滤液通过场底铺设的渗滤液导排系统进入项目区西侧渗滤液调节池后回喷至填埋区,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西侧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办公管理区下水管管网,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车辆限速行驶和少鸣喇叭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送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外排。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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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昌吉市新瑞
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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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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