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5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6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呼图壁县波来潮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食品 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61号
关于呼图壁县波来潮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食品
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呼图壁县波来潮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波来潮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食品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呼图壁工业园区,租赁呼图壁县天雨节水灌溉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作为食品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车间,建设年产500 t食品包装容器厂,办公生活区租赁西侧呼图壁县群升电动门厂办公楼一、二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9.411″,北纬44°11′5.561″。该项目为新建(补办环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空厂房内新建1条PET食品包装容器生产线,项目使用PET为原料,通过热熔压延、片材热塑、冷却成型等工序生产食品包装容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占总投资的16.25%。
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1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熔、热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VOCs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集气罩数量、面积和设计风量,确保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5%,按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活性炭用量和更换频次。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所有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及设备检修产生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意见单)要求建设与管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VOCs 0.77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1.54t/a。VOCs总量指标从2021年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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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
1.54 |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
2021年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
6.968 |
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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