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5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5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准南煤田乌鲁木齐水磨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59号
关于新疆准南煤田乌鲁木齐水磨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准南煤田乌鲁木齐水磨河一带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水磨沟乡,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水参—1井东经87°57′33.442",北纬44°5′27.073″;水参-2井东经87°59′14.171″,北纬44°2′41.17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部署2口勘探井,井型均为直井,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气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周期360天。项目总投资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柴油机组的燃烧废气、施工扬尘、伴生气燃烧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低速慢行,不得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钻试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清运至阜康市阜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噪声主要来源于钻井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施工前对水基钻井液、岩屑作业区域及固废收集储罐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10-7cm/s,四周设防雨堤。施工结束后水泥临时防渗层破碎和防渗膜分类收集,作为危废进行管理。一开、二开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不落地设备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分离出的水基钻井液进专用储罐暂存,委托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得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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