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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北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6 13:04: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4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5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北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52号

 

关于阜北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公司报送的《阜北001H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南距阜康市中心城区约53.8km,东南距吉木萨尔县约122.2km、距沙南联合站约61.1km本次新部署1口勘探井,阜北001H三开水平井,钻井总进尺4100m项目临时占地345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8%。钻井期84天,试油期90天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线,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完井后施工设备及时撤离,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现场禁止遗留,利用井场及临时道路施工时产生的表层弃土对临时占地进行覆盖。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要求对占地植被经济补偿费。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产生伴生气通过地面排气管线管输至点火装置燃烧放空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地层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试油期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分别由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开采用水基钻井液,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岩屑及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使用非磺化水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装置进行分离,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置,固相进岩屑专用方罐,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铺路、铺垫井场综合利用,未达标的产物将进入处置系统再次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开、三开采用油基钻井液,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固液分离后,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固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防渗材料施工结束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本项目若产生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须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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