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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型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6 13:11:5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5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型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57

关于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型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丝路时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型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型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生产建设项目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3-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30.216″,N44°9′20.631″。利用租赁新疆巨龙联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2940平方米厂房及7000平方米场地,购置自动化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生产线2条,年产50万平方米节能型复合保温免拆一体板。项目总投资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搅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搅拌废气,切割粉尘、物料存储废气,项目在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收集(收集效率为90%,风机量为10000m3/h),收集之后的废气排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风机量为10000m3/h),收集后的废气排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气筒排放;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取封闭式作业、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管理等措施,同时采取酒水降尘及对沉降在工序附近及设备上的颗粒物及时清除的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加强日常环保设施运行简理,活性炭种类、用量及更换频次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相关要求落实,严禁环保治理设施无效运行或低效运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边角料、残次品回用作为原料;废包装物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_18599-2020)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VOCs年排放量为0.288t/a,倍量替代量为0.576t/a,从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减排量中核减;颗粒物0.03t/a,倍量替代量为0.06t/a,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核减(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次替代后剩余量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VOCs

0.576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

2021年完成治理

49.076

1.2275

0.6515

颗粒物

0.06

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2021年拆除

36.15

18.024

17.964

:2021年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项目中减排量49.076t/a,上次替代后(阜康市准噶尔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聚乙烯农用膜建设项目)剩余量1.2275(t/a)本次替代后剩余量0.6515t/a;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原有颗粒物指标36.15t,上次替代后18.024t/a(康市准噶尔柏多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吨聚乙烯农用膜建设项目)本次替代后剩余量17.964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