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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12 12:58: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4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50号

 

 关于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州人民医院:

单位报送的《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303号,项目区占地面积54073.57m2。北侧为八音盒小区,东侧为延安北路,南侧为健康西路,西侧为柳树巷小区。中心地理坐标:E87°18'15.903",N44°01'13.144"。项目总用地面积54073.57平方米,设置床位数869张。项目主体建筑主要有行政楼(1984年建成,2012年改建)、老内科楼(1990年建成,2008年拆除)、后勤服务楼(2011年11月建成)、精神卫生楼(2012年11月建成)、中医楼(2002年8月建成)、外科楼(2002年建成)、医技楼(2002年建成)、紧急救援楼(2004年建成)、内科楼(2008年建成);附属建筑锅炉房于2008年建设,2012年进行燃气改造,并运行至今;污水处理站2008年建成投运,2015年进行臭气UV及光氧处理改造。核医学科位于行政楼B楼,2013年投入运营;放射科2002年建于医技楼地下室及一楼,并运营至今。本项目涉及的辐射相关内容须另行编制环评,不在本项目评价内容中。对现有燃气锅炉锅炉低氮改造,更换原天然气燃烧器为低氮燃烧器,并采用炉气循环燃烧的工艺措施,项目总投资为8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53万元,占总投资的0.30%。

根据新疆清风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   1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更换低氮燃烧器,并采用炉气循环燃烧的工艺措施,项目锅炉房设置4t/h和2t/h(备用)燃气蒸汽锅炉各一台,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  17号)中不高于5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和硫化氢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检验科、病理科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酸碱调节、紫外线消毒后排入医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门诊、住院、职工生活、食堂、锅炉房产生的废水排入医院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在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风管与风口加装消声器、构筑物隔声、设置绿化带隔声等措施。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二甲苯废液、废活性炭、废弃灯管、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由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负责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应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格栅渣)、二甲苯废液、废活性炭、废弃灯管。医疗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西北侧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交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废弃灯管暂存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替代要求。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0.036t/a,倍量替代量为0.07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1685t/a,倍量替代量为0.337t/a;颗粒物排放量0.072t/a,倍量替代量为0.144t/a从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及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落实(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12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总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上次替代剩余总量指标(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二氧化硫

0.072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2021年淘汰、煤改电

17.49

17.162

17.09

氮氧化物

0.337

1、昌吉市双乐砖厂拆除;2、2021年昌吉市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1、2021年拆除

2、煤改气

1、3.26

2、4.9104

1、0.01

2、4.9104

4.5834

颗粒物

0.144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2021年淘汰、煤改电

116.6

107.408

107.264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昌粮集团昌吉粮食储备库中心仓库低氮6t燃气热风炉项目)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7.162吨,颗粒物剩余量107.408吨;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拆除项目原有氮氧化物3。26吨,上次替代(昌粮集团昌吉粮食储备库中心仓库低氮6t燃气热风炉项目)剩余氮氧化物0.0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