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9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0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昌吉市三工滩二十一号建筑用砂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100号
关于新疆昌吉市三工滩二十一号建筑用砂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省正海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昌吉市三工滩二十一号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昌吉市三工滩二十一号建筑用砂矿项目位于昌吉市南侧20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13′15.001″,北纬43°49′15.014″。矿区面积为0.19km2,主要建设有采矿场、工业广场、成品堆场、排土场、废石料堆场、办公生活区。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矿区开采标高为1117m至1048m,开采规模为15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2.4年。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比4.2%。
根据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和范围,防止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方针,制定详细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需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合理对开采完成的区域分区、逐步完成生态恢复;闭矿期利用废石回填采坑后,覆盖表土进行采坑治理,通过边坡、断面防护,播撒草籽、恢复种植本地耐旱植物的措施,完成生态恢复,使其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按国家相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过程采取控制车速、密封运输物料及车辆冲洗措施;筛分过程密闭筛分并安装喷淋设施;堆场采取苫布遮盖、设立围挡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生产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砂及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立防渗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措施,合理设置车辆进出通道,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采废石堆存于废石料堆场,采矿结束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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