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39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1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4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萨3井组、萨7井组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46号
关于萨3井组、萨7井组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勘探开发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送的《萨3井组、萨7井组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萨3井组位于准噶尔盆地吉康油田萨探1块,距吉木萨尔县南偏东12km;萨7井组位于准噶尔盆地阜康断裂带东段吉南凹陷北斜坡,距吉木萨尔县南侧1km。本次拟钻10口井,钻井总进尺37934m。萨3井组井型水平井,井号为萨3-5-6、萨3-6-6、萨3-5-7、萨3-1H、萨3-2H;设计井深分别为3812m、3744m、3754m、3809m、3766m,井场用地10800m2;萨7井组井型为直井,设计井深为3391m,井深为3827m,其余为水平井,井号为萨7-1H、萨7-2H、萨7-3H、萨7-4H,设计井深为3811m、3820m、3791m、3800m,井场用地11700m2,总占地面积:30650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共计600天,单井试油期180天。项目总投资2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4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适用于工程钻试期,钻试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须另行组织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占地合理规划,避开野生植被及保护植物较丰富的区域,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对周围土壤、植被的影响。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产生的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并经排气管线燃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工程钻井过程产生的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循环使用。试油期洗井废水入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严禁直接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内的防渗污水收集池,钻井结束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施工前对油基钻井液、岩屑作业区域及固废收集储罐区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四周设防雨堤。施工结束后水泥临时防渗层破碎和防渗膜分类收集,作为危废进行管理。工程油基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钻井液服务公司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得外排。水基岩屑放于井场岩屑储存罐暂存,由第三方合规处置;产生的油基岩屑为类别HW08含油危废(废物代码:071-002-08),由密封储罐收集,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井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同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压裂返排液入方罐,拉运至吉祥联合站,上清液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标准限值后回注油藏;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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