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8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8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华电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84号
关于华电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木垒光伏园区2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雀仁光伏园区3-1#,距木垒县直线距离约30km。场址区范围东经90°14'48.3776"~90°17'20.5733"、北纬44°03'54.2701"~44°05'10.6507"。项目建设250MW光伏电场,光伏场区选用54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可调支架+196kW组串式逆变器。项目光伏区分为80个3.15MW的发电单元,实际建设容量为250MWp。光伏电场拟建设10回35kV电压等级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再以2回110kV线路接入已建成的中民木垒北220kV光伏汇集站110kV侧。项目永久性占地面积1397599㎡,临时性占地面积14000㎡,总投资120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8万元。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占地,设置彩带控制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并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施工废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和道路降尘洒水,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集中收集处理的方式,设置移动式厕所,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后,冬季储存于化粪池和调节池,夏季用于道路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污泥由场内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变压器产生的废电器件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为避免危险废物随意存放,须在升压站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并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10-10cm/s,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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