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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奇2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08 12:44: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3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4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奇2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42

 

 

关于2探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西北湾镇牧场村西南1.5km处。项目拟部署预探井1口(奇2井),井位坐标为东经:89°2947.166北纬:N 43°5729.045采用三开制井身结构,工程内容包括钻井工程、试油工程及公用工程。钻井期20天,试油期20天。项目占地面积5571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投资13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据森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貌原状,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伴生气通过气液分离器进行分离,通过放喷池点火排放,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进行处理。钻井废水全部输送至“泥浆不落地”泥浆槽中循环利用,完井后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试油期产生废水通过罐车拉运至春风一号联合站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得外排;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井场防渗等级,避免钻井工程污染物入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周边村镇,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由当地农户定期清理,用做农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 在井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备,分离后的固相拉运至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处理;钻井固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后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标准污染物限值的钻井固体废物作为可利用资源,用于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进区块内 其他项目的基建工程,用于修路、铺垫井场。施工期职工生活依托周边村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