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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啤酒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08 12:43: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3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4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啤酒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41号

 

 

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啤酒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麥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啤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昌吉州呼图壁县种牛场西域春大道,项目东侧紧邻东泉福利厂,南侧隔路为种牛场东一区一组居民区,西侧为西域春大道,北侧为种牛场东二区居民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56'06.871",北纬44°11'41.461",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一条精酿啤酒生产线,原料为麦芽、啤酒花和酵母,通过发酵法生产鲜啤酒,设计生产产能为60kL/a主要生产单元分为粉碎工段、糖化工段、发酵工段和罐装工段。主要生产工艺为:麦芽经粉碎后与酒花进行糖化,后与酵母发酵、滤酒,最后罐装入库代售。项目总占地面积6400m2,分别设置一座占地面积1500m2原料库和一座占地面积500m2两层车间,其中车间一层为生产办公区(含粉碎间、糖化间、发酵间、罐装间、更衣室、办公室、化验室、消毒间、杂物间、洗桶间和产品库),二层为品酒室,配套建设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麦芽采用湿式破碎工艺,将麦芽倒入粉碎机料斗内,采用纯水增湿后,粉碎机料斗入料口加盖封闭,减少粉尘排放;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同时增加车间通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建设防渗密闭废水收集池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水经收集至废水收集池后委托处置,日产日清,废水暂存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气体,通过密闭和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采用密闭装置进行物料加工、转运,酒糟输送采用密闭方式,均暂存于密闭式酒糟桶内,由输送车运送至呼图壁种牛场有限公司西域春饲料分公司作为饲料原料使用,随产随清,不得暂存。无组织废气排放防治措施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相关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管网,由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置;工艺废水废酒花,废酵母残液)、啤酒桶/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排入防渗废水收集池,废水水质需满足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协议标准,定期清运至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项目依托的新疆西域春乳业有限公司位于项目区西侧,污水处理采用“格栅+预曝调节+ABR+生物接触氧化+活性生物氧化+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酒糟、残渣、废包装物、废超滤膜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酒糟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废水收集池暂存废水期间产生的残渣定期清运至饲料厂;废包装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纯水制备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超滤膜和活性炭每年需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