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25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镍系统板框压滤生产线设备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镍系统板框压滤生产线设备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镍系统板框压滤生产线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重化工业基地有色冶炼及深加工区,改造区域为镍分车间,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8'17.74",东经88°9'44.20"。项目在阜康冶炼厂内建设,新增建筑面积639m2,对原有的镍系统一段常压浸出液板框压滤生产线进行设备升级改造,新增4台除钴板框压滤机,更换2台钴渣酸溶压滤机;同时配套新增或更换电机及泵;新增10个储槽,不涉及镍车间、钴车间生产系统变化。项目工程总投资980万元,环保投资53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意见(阜环函〔2019〕13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扬尘及施工噪声、废水的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仅对板框压滤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镍产品的纯度,提高对钴渣中废杂有色金属的回收。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电解酸雾的产生。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技改的各单元装置应加强设备泵体、输送管道的防渗措施。并落实地面防渗。厂房内浓密机沉降脱水后产生的上清液须全部回用至工艺系统中不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新建的设备均应采用低噪声型号的设备;厂房采用隔声设计;在设备处加减震垫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水平。确保噪声水平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滤液(钴渣)仍按照厂内原生产工序进入下一道工序(钴车间)进行电钴的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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