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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图壁县腾祥塑业有限公司新增防水涂料和水不漏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01 12:23: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2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呼图壁县腾祥塑业有限公司新增防水涂料和水不漏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31号

 

于呼图壁县腾祥塑业有限公司新增防水涂料和水不漏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腾祥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腾祥塑业有限公司新增防水涂料和水不漏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E86°34'19.442",北纬N44°16'49.393"。该项目为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生产车间,年产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1000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500吨、水不漏5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2〕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在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情况下,可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运营期项目搅拌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NMHC计)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即厂房门窗等排放口外1m处)浓度限值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表B.1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集气罩面积和设计风量,确保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90%,按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活性炭用量和更换频次。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呼图壁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活性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和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VOCs 0.094t/aTSP 0.063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 0.188t/aTSP 0.126t/a总量指标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削减量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1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量(t/a)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t/a)

替代后剩余量(t/a)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VOCs

0.188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14.361

7.156

6.968

颗粒物

0.126

呼图壁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21台锅炉拆除

燃煤锅炉整治锅炉拆除

95.74

93.96

93.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