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28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3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钢之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彩钢单板、C、Z型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35号
关于新疆钢之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彩钢单板、C、Z型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钢之盛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钢之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彩钢夹芯板、彩钢单板、C、Z型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50'8.280",北纬44°09'37.950"。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空厂房内新建彩钢夹芯板自动生产线2条、 彩钢单板生产线15条、C、Z型钢加工制作生产线6条,生产规模为彩钢夹芯板60万平方米/年、彩钢单板200万平方米/年、C、Z 型钢2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3.2%。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岩棉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NMHC计)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即厂房门窗等排放口外1m处)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集气罩面积和设计风量,确保集气罩收集效率不低于80%,按环评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活性炭用量和更换频次。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密闭、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固废、收集尘、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金属固废和除尘器收集粉尘为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不得形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总量控制指标VOCs 0.364t/a、颗粒物0.715t/a。按照倍量替代原则,需总量控制指标VOCs 0.728t/a、颗粒物1.43t/a。VOCs总量指标从阜康市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削减量中解决,颗粒物从2021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削减量中解决(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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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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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
0.728 |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 |
2021年完成治理 |
4.7015 |
3.9735 |
|
颗粒物 |
1.43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20.31 |
1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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