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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天润热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城区 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03 10:45: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14

 

 

关于昌吉天润热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城区

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天润热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天润热力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城区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南路(修造厂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9°11'06.19"、北纬43°59'36.02"。该项目在保留原有的1台70MW的燃煤热水锅炉基础上,将1台29MW备用燃煤锅炉改建为正常使用的燃煤热水锅炉,同时配套完善脱硝、脱硫、除尘设备,储煤场、给排水、供电、上煤系统、除渣系统等设施。供热范围为文明路以南,东沙河以西,西沙河以东范围内,供热面积140万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0万元,占总投资的22.4%。

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发(20193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29MW锅炉烟气处理措施采用陶瓷多管+布袋除尘双碱法处理工艺脱硫SNCR工艺脱硝70MW锅炉烟气处理措施采用布袋除尘,双碱法处理工艺脱硫和SNCR工艺脱硝,两台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同一个5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2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标准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mg/m3300mg/m3300mg/m30.05mg/m3)的要求

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储煤场改建为全封闭储煤场。确保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标准(颗粒物厂界浓度不高于1.0mg/m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排污废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和脱硫废水等,锅炉排污废水、软水系统再生废水排至循环水池后,作为二次水用于除渣及脱硫脱硝装置,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脱硫废水经设备自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作堆场抑尘除渣系统除渣水使用;生活污水直接排至城市下水管网。一座500m3循环水池处理生产废水。循环水池应做好防渗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安装在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燃煤锅炉燃烧后的锅炉灰渣和脱硫工艺中产生的脱硫渣和粉煤灰,均属于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器更换下的废树脂属于危险废弃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三、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在烟气总排口处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进行联网。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62.6t/aNOX:97.8t/a。倍量替代量为:SO2:125.2t/aNOX:195.6t/a。总量指标分别从吉木萨尔县华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机焦改扩建项目和吉木萨尔县新闽福特钢有限公司铸钢及配套项目总量指标中调剂解决。

五、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3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

分局,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