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527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0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3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鼎丽尔食品有限公司千叶豆腐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
昌州环评〔2022〕134号
关于新疆鼎丽尔食品有限公司千叶豆腐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鼎丽尔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新疆鼎丽尔食品有限公司千叶豆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斩拌工序应加盖密闭,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20无量纲标准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过厂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同生活污水排至下水管网。排污口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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