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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6-20 12:13:1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71

 

 

 关于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报送的《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20′46″,北纬44°1′6″。项目为技改项目,对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系统进行技改,新增污泥缓冲单元、水热单元、循环冷却系统、压滤车间改造、蒸汽发生单元及除臭单元,新增一台2t/h燃气锅炉。总投资为500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应对整个污泥处理车间采取全密闭负压抽风,有组织排放氨和硫化氢经生物除臭系统塔(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氨和硫化氢经生物除臭系统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烟囱排放NOx、SO2、烟尘的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压滤废水锅炉循环水排水锅炉软化器排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均返回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后的泥饼、生物滤池填料和锅炉废离子交换树脂。脱水后的泥饼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标准后作为土壤改良剂用于周边的园艺、苗木或者速生林苗木基地,多余部分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物滤池填料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废料作为肥料出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储存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20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