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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鑫东佰家禽屠宰有限公司新建家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8-01 12:25: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52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8-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3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康市鑫东佰家禽屠宰有限公司新建家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32号

于阜康市鑫东佰家禽屠宰有限公司新建家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鑫东佰家禽屠宰有限公司:

单位报送的阜康市鑫东佰家禽屠宰有限公司新建家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九运街镇九运村西凉片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E88°4′0.083″N44°10′52.581″。项目区北侧现状为空地,南侧现状为锅炉房,西侧为空厂房,东侧为农田。总占地面积9582.03㎡,建筑面积3326.27㎡,其中职工宿舍及办公区域筑面积957.28㎡,厂房建筑面积1599.8㎡。项目新建家禽屠宰生产线一条,对进场检疫合格的畜禽进行屠宰,年处理家禽300万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16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待宰区、生产区均为封闭式,废气通过风机收集,风机风量 8000m3/h,收集到的臭气采用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吸附除臭措施处理,除味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采取密闭污水处理站,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处理;贮粪池区域产生的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处理;化尸池区域产生的臭气通过投入烧碱,再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在区域周边进行绿化措施处理;厂界有组织废气NH3H2S、臭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待宰间冲洗水、饲养废水、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厌氧+好氧+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及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协议标准后排入阜东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垫,关键发声部位安装消声器,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检疫过程产生的废药品、废包装物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检疫医疗废物危废类别为“HW01 医疗废物”,危废代码为“841-005-01”。产生的检疫废弃物由检疫人员带回其检疫部门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禽类粪便定期清理至临时贮粪池进行集中堆放,收集后用于农户堆肥,肥料用于旱地施肥;屠宰废弃物及死鸡由厂区的化尸池处置,待阜康市相关配套无害化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委托进行专业处置;鸡毛由脱毛机脱毛后沥干水分后直接外售,不进行贮存;隔渣作为一般固废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后清运至阜康垃圾填埋场处置处理。废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收集后清运至阜康垃圾填埋场处置处理。固体废物贮存、填埋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不合格活体、内脏等执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中相关标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