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04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7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玛纳斯番茄公司 烟气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番茄制品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粮屯河玛纳斯番茄公司烟气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凉州户镇,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86°09'ˊ43.12″,北纬44°18'21.71″。项目新建1套脱硝系统对原有4台燃煤蒸汽链条锅炉烟气进行脱硝处理,新建脱硝系统主要包括尿素溶液制备、输送、供应和储存模块、尿素溶液稀释模块、尿素溶液计量、分配和喷射模块、空压系统、电力系统、控制系统等。
总投资251.93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玛环审〔2018〕30号)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经不低于60米的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脱硝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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