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48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8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2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粮集团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心仓库 低氮6T燃气热风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124号
关于昌粮集团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心仓库
低氮6T燃气热风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
你单位报送的《昌粮集团昌吉国家粮食储备库中心仓库低氮6T燃气热风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三工镇中心仓库内。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拆除原有6t/h燃煤热风锅炉,在现有锅炉房建设6t/h燃气热风锅炉。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3%。
根据石河子市鑫海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1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通过1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高于5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热风炉主要是为粮食烘干提供热风,通过干烧内堂加热,用风机送热风,不产生废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依托现有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0.045吨,倍量替代量为0.09吨;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12吨,倍量替代为0.2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47吨,倍量替代量为0.94吨。项目颗粒物及二氧化硫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7.162吨,颗粒物剩余量107.408吨;项目氮氧化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拆除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减排项目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拆除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减排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0.01吨(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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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0.09 |
昌吉市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07.498 |
107.408 |
|
二氧化硫 |
0.24 |
昌吉市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7.402 |
17.162 |
|
氮氧化物 |
0.94 |
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 |
2021年拆除 |
0.95 |
0.01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二氧化硫17.49吨,颗粒物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5000头奶牛标准化示范养殖场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07.498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07.408吨,二氧化硫上次替代源是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一期)项目二氧化硫剩余量17.402吨,本次替代后二氧化硫剩余量17.162吨;2021年拆除昌吉市高峰双乐砖厂减排项目原有氮氧化物3.26吨,上次替代源是规模化肉牛养殖繁育基地三产融合(一期)项目氮氧化物剩余量0.95吨,本次替代后氮氧化物剩余量0.0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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