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47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2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雪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增强多功能石膏板中试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120号
关于雪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增强多功能石膏板中试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雪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雪峰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增强多功能石膏板中试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8°19'3.920",N44°8′38.92″。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座,建设20m2/h(144000m2/a)三聚氰胺增强多功能石膏板中试线1条。总建筑面积为3150m2,其中中试线生产区面积2320m2,实验室占用面积30m2,原料存放区300m2,成品堆存区500m2等。项目总投资131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万元,占总投资的2.9%。
根据新疆朗泰晟源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配料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投料、挤出成型工序及烘干工序时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项目搅拌工序在全密闭搅拌罐内进行;投料、配料等工序均采取密闭措施,同时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风量为30000m³/h)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8%)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有机溶液经单桶罐装运至厂区,经有机液体泵罐装进入料罐。挤出成型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率90%,风量为30000m³/h)、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收集率98%)后均采用袋式吸附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醛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活性炭种类、用量及更换频次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相关要求落实,严禁环保治理设施无效运行或低效运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新疆金象赛瑞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设置罩壳,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固废和办公人员生活垃圾。除尘灰用原料包装袋收集暂存于原料间回用于生产。下脚料、检测过程中的不合格产品等收集破碎后收集暂存于原料间回用于生产。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及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15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VOCS年排放量为0.239吨,倍量替代量为0.478吨;颗粒物年排放量0.14吨,倍量替代量为0.28吨。VOCS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VOCS剩余量为18.7915吨;颗粒物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阜康市拆除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阜康市拆除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排工程颗粒物剩余量22.358(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VOCS |
0.478 |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 |
2021年完成治理 |
49.076 |
18.7915 |
颗粒物 |
0.28 |
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 |
2021年拆除 |
25.87 |
22.358 |
(说明:2021年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原有VOCS减排量49.076吨,上次替代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项目VOCS剩余量19.2695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18.7915吨。2021年阜康市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生活源)减排工程原有颗粒物减排量25.87吨,上次替代新疆阜康市筑达新型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型结构一体化节能产品建设项目颗粒物剩余量22.638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22.3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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