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124号
关于昌吉包家店和呼图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昌吉包家店和呼图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昌吉包家店和呼图壁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补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第二十三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锦包牵Ⅱ线改接入呼图壁工业园变110kV线路,线路路径长约12km,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2)锦包牵Ⅰ线呼牵支线改接入云杉变110kV线路,线路路径长约3km,采用单回路架空方式;(3)呼图壁工业园22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新增一套保护装置;(4)云杉110kV变电站扩建1回110kV出线间隔至呼图壁牵引站。本项目永久占地约2950平方米;总投资215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四)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110kV线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跨越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和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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