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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0千伏瑶池变电站220千伏双母线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15 17:49: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48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7-15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12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220千伏瑶池变电站220千伏双母线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121号

 

关于220千伏瑶池变电站220千伏双母线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20千伏瑶池变电站220千伏双母线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本期改造瑶池变电站,保持220kV电气主接线形式不变,调整康池线和3#主变进线间隔位置。拆除瑶池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区域东侧围墙,将其向东扩建28m,在扩建区域新建3#主变进线间隔;调整康池线至原有3#主变进线间隔,拆除原有220kV康池线出线间隔设备;并对相应的二次、土建部分进行综合改造。新建0.1km康池线和一基终端塔。项目总投资118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3.14%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瑶池变电站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要求,输电线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施工期拆除原220kV康池线、出线间隔等回收后综合利用。运营期废电器件直接由设备厂家回收。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