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37号
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
规范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库房(金属类备件);北侧为厂区道路,厂址地理坐标为 E87°49′02″,N44°09′4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危废暂存间规范建设,设置一个50立方的废油收集池,池口上方设置钢制格栅板,地面和收集池采用水泥基础防渗+防渗土工膜2mm。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20t,累计中转量80t/a.。工程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9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和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中的标准。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地面和收集池采用水泥基础防渗+防渗土工膜2mm。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仓储区设置1米高围堰。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贮存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 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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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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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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