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何家湾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2:09:1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601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8-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7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何家湾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何家湾中心村

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何家湾中心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何家湾中心村东戈壁片区西北130m处,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38′10.16″,北纬44°09′46.0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0.5m2。日处理规模100m3/d。项目主要建设高效式生物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A2/O)、MBR池、清水池、消毒池等处理设施。工程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占总投资的84.67%。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6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跑冒撒漏。施工期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储存备用,用于场区绿化覆土和场地平整。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减少地表破坏面积。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化氢、氨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池应加盖密封尽量减少污泥堆存量,防止恶臭污染。无组织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尾水参照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何家湾中心村周边生态林地绿化用水,冬季排入项目区西北侧的荒沟,最终排入北侧下游1.2km处的荒漠区。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正式公布后执行相应标准。建设单位可根据当地林地需求合理安排灌溉,灌溉方式要求节水灌溉,不得采用漫灌等不合理方式而造成地下水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过程产生的栅渣、污泥和生活垃圾。栅渣定期用密封罐车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污泥定期清理就地干化后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75t/a;氨氮0.1t/a。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