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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6-01 13:03: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39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6-01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9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92号

 

关于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欣业宏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20万个泡沫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产业园阜西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恒信天成商贸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0'25.650",N44°9′18.670″。项目拟新建1条年产520万个泡沫箱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6万元,占总投资的1.1%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22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发泡废气、熟化废气、成型废气和破碎粉尘。项目破碎工序在封闭厂房内作业。共安装2台发泡机、11台成型机,在发泡机出料口和成型机出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确保收集效率不低于75%收集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固废(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经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南侧面积为5m2内暂存,最终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 (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VOCS排放量为0.98吨,倍量替代量为1.96吨。VOCS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减排量中分配,替代后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VOCS剩余量为19.2695吨(见附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61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VOCS

1.96

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

2021完成治理

49.076

19.2695

 

(说明:2021年新疆和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VOCS治理工程原有VOCS减排量49.076吨,上次替代2022年度重点项目VOCS剩余量21.0115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19.269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