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9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01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9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陕投木垒四十个井子400兆瓦风力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94号
关于陕投木垒四十个井子400兆瓦风力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陕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投木垒四十个井子4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境内,木垒县四十个井子规划区,风电场中心距离木垒县城直线距离约70km,场址区范围东经90°50'46"~90°59'32.9",北纬44°1'29.67"~44°6'50",项目装机容量400MW,安装80台单机容量为5.0MW的GWH191-5.0型风力发电机组,配套80台箱式变压器,以1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拟新建的220kV升压站35kV侧,最终以1回220kV线路送至规划中的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电力电缆沟、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项目永久性占地面积307178㎡,临时性占地面积344620㎡,总投资2019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万元。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1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加剧土地荒漠化。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光伏场区内对光伏方阵基座扰动地表区域,施工完毕后进行土地整治,返还表土,做到挖方、填方基本平衡等,控制水土流失,同时应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覆以防尘网,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设防渗沉淀池,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移动式环保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备发生事故或者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产生后暂存于事故油池中,后经统一收集临时贮存依托合建220kV汇集站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容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运营期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使用寿命到期后更换的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带盖垃圾桶,定期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日
上一篇: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