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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800MW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27 12:53: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38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5-2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8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800MW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85号

 

关于华电木垒四十个井子800MW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电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电木垒四十个井80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四十个井子规划区第四风电场,场址东经90°55′34.5″~91°12′7.53″,北纬44°2′55.69″~44°7′43.64″,永久占地面积526616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1354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电场风电装机容量800MW,共安装128台单机容量6250kW风力发电机组,规划建设A、B共2块区域:①A块区域风电装机容量为500MW,新建80台6250kW风力发电机组、1座35kV开关站、30回35kV集电线路;B块区域风电装机容量为300MW,新建48台单机容量6250kW风力发电机组、1110kV升压站、12回35kV集电线路、3回110kV输电线路。项目总投资37684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4.74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线路经过国家二级公益林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土方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入口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定期清理后拉运至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110kV升压站及110kV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风电机组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良好运行,风电场场界110kV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110kV输电线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弃土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桶)内,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