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7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21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6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州开展有效性审核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61号
关于昌吉州开展有效性审核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53号)和《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在全州开展重点监控企业(除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昌州环法明电﹝2016﹞23号)文件要求,推进全州国控与非国控企业第二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相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州环境监察支队对全州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州环保局法规科1名、州环境监察支队1名、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2名、相关县市园区环保局1名。
二、检查时间及路线
6月23日—6月29日,具体时间、路线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1、国控企业第二季度有效性审核的现场核查打分,主要检查企业制度执行及设备运行情况。
2、对各县市非国控企业第二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现场检查《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四、 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园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国控企业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工作;各企业应提前上报自查报告、自查表确保第二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如期完成。
2、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应针对非国控企业第二季度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准备相关书面材料。
3、各县市、园区环保局督促落实《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的通知》中企业的整改情况,并准备书面汇总资料。
4、此次为我局首次开展有效性审核专项核查工作,今后每季度例行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高吉文
电 话:0994—232531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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