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7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7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5000头奶牛标准化示范养殖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 ||
昌州环评〔2022〕79号
关于昌吉市5000头奶牛标准化示范养殖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决定
昌吉市农业投资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昌吉市5000头奶牛标准化示范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公司申报情况
(一)你公司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公司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盖章纸质件、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你公司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不利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养殖区圈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加强牛舍及牛体冲洗,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采取绿化等措施,以上养殖恶臭均须满足《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项目采取全封闭式堆肥间进行发酵处置,堆肥场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加工车间应采取封闭措施,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粉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及浓度限制(120mg/m³)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粪污水与生活污水采用“干清粪+固液分离+厌氧氧化塘”污水处理工程处理,粪污及尿液经无害化处理后须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粪污贮存设施总容积不得低于周边农田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产生粪污的总量。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定期清出的粪便集中收集于堆肥场发酵制成固体有机肥返田;饲料加工过程中收集的除尘灰添加入饲料重新利用;病死牛及分娩物采取安全填埋井处理;兽用医疗废物、消毒废物、防疫废物分类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相关规定;污泥运至粪便堆肥间,做到日产日清,采用堆肥工艺制成有机肥料后还田;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075t/a,倍量替代量为0.15t/a;本项目倍量替代量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中分配,替代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07.498吨(见附件)。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七、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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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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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0.15 |
2021年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 |
2021年淘汰、煤改电 |
107.648 |
107.498 |
(说明:2021年昌吉市淘汰、煤改电29台燃煤小锅炉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116.6吨,上次替代源是昌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颗粒物剩余量107.648吨,本次替代后颗粒物剩余量107.49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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