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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20 11:21: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各县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各园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认识,依法履行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保障法律的有效贯彻落实,现将《昌吉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商务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

昌吉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面修订《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依法治污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切实提高社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认识,保障法律的有效贯彻落实,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决策部署,昌吉州“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创新内涵

新修订的《固废法》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新修订的《固废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6章91条共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条共18526字。增加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保障措施等专章,完善了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的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当前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提出了与时俱进的管理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对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三、宣传贯彻重点

要将新修订的《固废法》以下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作为当前的宣传贯彻重点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要求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扩展适用至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加大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明确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基本要求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加强危险废物跨县市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

(六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步明确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突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主体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健全保障机制。增设保障措施一章,从用地、设施场所建设、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产业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政府资金安排、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税收优惠等全方面全方位保障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宣传贯彻措施

广泛开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与新闻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接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新修订的《固废法》。一是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进行宣讲、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社会公众对新《固废法》的认识,提升各级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掌握和应用法律的能力;二是结合实际利用LED屏幕、展板宣传和普及新《固废法》,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新《固废法》权威解读文章和宣贯动态等,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新《固废法》的贯彻落实组织各相关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把新修订的《固废法》列入必学课程。

组织开展培训抓好领导干部新《固废法》学习培训工作。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固废法》,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抓好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要组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抓紧抓实固体废物监管执法员的培训,使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熟悉法律内容,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同时,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扎实做好向执法对象开展新《固废法》宣传普及工作。三是结合业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宣传培训新修订的《固废法》,让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强化执法检查。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执法检查纳入执法检查计划,根据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重点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新《固废法》实施后,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固废法》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件大事,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把新《固废法》的宣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迅速制定方案,确保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广泛动员,迅速行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各种方法途径,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为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抓紧修订配套制度。各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部门的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依据新《固废法》,做好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和完善,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废止。

畅通沟通协作机制。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了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在依法严格履职的同时,主动与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新《固废法》的有效实施。

及时报送情况总结。州直相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含县市、园区)新《固废法》宣贯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2020年10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杨茗茹,联系电话:0994-2347224,传真:0994-2594556,电子邮箱:506296881@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10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