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37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9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7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77号
关于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新标安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玉堂村东北侧1.2km处,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7°15′24.310″, N44°3′30.884″。项目区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昌吉市焰山乙炔厂,东侧为新疆展华冠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回收的电视、电脑、冰箱、洗衣机、空调进行拆解,回收总量为200万台,其中电视机90万台,冰箱20万台,电脑30万台,洗衣机30万台,空调30万台。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占总投资的25.67%。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安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2〕07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各类废弃电器产品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电冰箱和空调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可挥发的制冷剂及空调、洗衣机和电冰箱拆解在抽取废油液过程及储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安装换气扇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玻璃钢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拉运至昌吉市污水处理厂处置。生产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重点防渗工作,开展施工期间环境监理,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废线缆、废电机、压缩机、废海绵、泡沫、绒布、废冷凝器、蒸发器、废扬声器、液晶面板、LED 灯、废金属、电源、光驱、软驱、硬盘等电子废弃物类拆解部件分类收集,外售至相关回收单位;废塑料外售至新疆优源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处理;生活垃圾厂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制冷剂(氟利昂)钢瓶密封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锂电池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废旧线路板、废机油、含汞背光灯管、CRT(阴极射线管)、主板、显卡、声卡、网卡、内存条、CPU及其他电路板、废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做好分区存放,最终交由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应按危险废物种类特性进行分区贮存,设置挡墙间隔。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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