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20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2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2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30000t/a炭黑生产线尾气 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吉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30000t/a炭黑生产线尾气脱硫脱硝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30000t/a炭黑生产线尾气脱硫脱硝系统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三工八钢工业园的昌吉华东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配套建设尿素储罐、石灰仓、危废贮存间。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609万元。
根据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8]1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石灰仓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
上一篇: 关于《玛纳斯县乐土...
下一篇: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

 当前页面:
            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