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7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6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大石头矿区2号石灰岩矿石灰石破碎厂、生活区、运输道路等附属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66号
关于大石头矿区2号石灰岩矿石灰石破碎厂、生活区、运输道路等附属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汇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石头矿区2号石灰岩矿石灰石破碎厂、生活区、运输道路等附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大石头矿区2号石灰岩矿石灰石破碎厂、生活区、运输道路等附属工程位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石头乡,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为E91°12′31.465″,N43°43′49.273″,距大石头乡大石村3.5km,距木垒县城75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200万吨/年石灰石破碎筛分生产线,采用一段颚式破碎机、二段双齿辊破破碎机和两次筛分的工艺对石灰石原料进行破碎和筛选,并对成品进行储存和运输。在破碎厂西侧配套新建生活区,新建进矿道路5.1公里,供水管线2公里,输变电线路4公里。项目总投资94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占总投资的1.21%。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筛分粉尘、物料储存及车辆运输装卸粉尘。项目破碎生产线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2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 1 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建设封闭破碎筛分厂房,并配套雾化喷淋设施,物料输送皮带建设全封闭廊道,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厂区内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确保无组织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生活区配套建设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A级标准,夏季用于绿化,冬季由吸污车将生活污水清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厂填埋处理。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对道路工程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因地制宜做好矿区及生活区的绿化工作。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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