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7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2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年产一万吨钢结构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普拉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一万吨钢结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普拉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钢结构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南侧为辰达一期;东部200米外为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西隔经四路与飞亚钢结构公司相邻。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钢结构生产线一条,年产一万吨钢结构,项目冬季不生产,冬季值班人员采用电暖气,喷漆烘干采用电加热方式。
项目总投资为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18]27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焊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过滤器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扇排出。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烘干炉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喷砂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等均收集后外售。项目产生的漆渣(危废类别HW12,代码900-252-12)、废油漆桶(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废过滤棉网(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代码900-041-49)、废机油(危废类别HW08,代码900-249-08)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项目新增总量指标:VOCs 0.11吨/年。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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