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7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康10H井勘探钻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65号
关于康10H井勘探钻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你公司报送的《康10H井勘探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41′29.950″,北纬44°03′54.558″。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部署1口勘探井,井号为康10H,井身结构为三开水平井,康10H井设计钻井井深为4500m,钻井期为120天,试油期为90天。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总投资的12.75%。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伴生气,通过火炬点燃放空。施工期柴油机、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试油期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中岩屑经不落地收集系统处理,分离后的液体回用钻井工序;洗井废水全部排入井口方罐,运至沙南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生活营地临时生活污水储集防渗池暂存,完井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应使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电机、钻机和各类泵等高噪声基础减震,噪声排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泥浆循环利用,水基钻井岩屑进岩屑专用方罐,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油基钻井岩屑采用专用金属容器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油基岩屑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须做好扰动区域地表恢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三、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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