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67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5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5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昌州环评〔2022〕56号
关于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大泉湖村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天雨滴灌带地膜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吉木萨尔县二工镇。中心地理坐标为N44°0'44.39",E89°20'50.28"。厂区北侧、西侧为牧草地,东侧为牧草地,南侧偏西为农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8277.18m²,建设造粒车间和生产车间,造粒车间设置3条塑料造粒机组生产线,生产车间设置10条滴灌带及配套设施设备生产线,2条地膜生产线,2条PE管材生产线;1栋原料及产品仓库;办公生活区1栋1层建筑,主要包括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均为新建;年加工5000吨废旧滴灌带、年产5000t滴灌带、年产500吨PE管材和600吨地膜,其中塑料颗粒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10条、PE管材生产线2条、地膜生产线2条,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13.25%。
根据乌鲁木齐鑫达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热熔挤出废气。项目破碎机顶部设置雾化喷嘴,破碎的同时进行喷淋降尘。造粒车间的3条造粒生产线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1#);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自动在线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处理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冷却用水、破碎工序喷淋用水。冲洗水、破碎机喷淋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及螺旋挤压机废水经沉淀池(容积不小于200m³)及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小于50m³/d)处理后作为原料清洗水使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二工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防渗等级要求,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垫。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拣废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降池污泥及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干化填埋;废过滤网采用专用容器妥善贮存,由厂家回收;滴灌带在热熔挤出时产生少量残次品和边角料作为造粒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设备污泥通过压滤式污泥脱水机干化后送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设备维养护产生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其他管控措施。项目收集原料不得接收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企业必须建有围墙并按功能区划分厂区,包括管理区、原料贮存区、生产区、产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包括不可利用废物的贮存和处理区)。所有功能区必须有封闭或半封闭设施,必须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定期演练,避免环境污染事故。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1.634吨,倍量替代量为3.268吨。项目从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吉木萨尔县砖厂产业结构升级项目、吉木萨尔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分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替代量为3.268吨,替代后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吉木萨尔县砖厂产业结构升级项目VOCS剩余量为0吨,吉木萨尔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VOCS剩余量为9.055吨(详见附件)。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表
|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源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
VOCs |
3.268 |
吉木萨尔县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16台) |
2021年9月完成淘汰 |
7.635 |
0 |
|
吉木萨尔县砖厂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
2021年完成结构升级 |
1.323 |
0 |
||
|
吉木萨尔县2021年清洁取暖项目 |
2021年完成 |
9.532 |
9.055 |
(说明:VOCs一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0.017t/a,倍量替代量0.034t/a。二次替代出处:新疆钜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收集贮存项目总量0.358t/a,倍量替代量为0.716t/a。三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晶鑫煤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沥青融化改建项目倍量替代量0.313t/a。四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天胜达农业技术专业合作社生产滴灌带改扩建项目倍量替代量为3.268t/a。五次替代出处:吉木萨尔县丰乐农业有限公司滴灌带地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倍量替代量为1.83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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