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44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27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自治州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7〕10号
关于做好自治州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自治州2017年经济工作会议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安排,要全力支持2017年全州1425个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加强部门沟通配合,为项目建设创优环境。现就做好自治州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按照在保护中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中保护好环境的要求。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突出和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提供优质服务。鉴于重大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周期长,对列入重点的建设项目均要提前介入,跟进服务,提前告知项目业主环评文件编制类别及审批权限,督促项目业主及时编制、上报环评文件。同时,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审批的要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属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也要切实做好服务,按分级审批规定,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向上级环保部门申报环评审批事项。
凡列入自治州重点的建设项目,属于州级审批环评事项的,我局将按“绿色通道”审批办法执行。
二、严格落实环评和环评“三同时”制度。要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计划开工建设时间,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环评报批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未批先建”项目。
三、对于落地各县市的自治州重点建设项目,其“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一并纳入对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内容进行考核。
四、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已上传至昌吉州环境监管工作QQ群文件,请自行下载。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将本辖区项目环评审批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州环保局环评科。
联 系 人:丁 嫣
联系电话:2352652 18999550037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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