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8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3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昌吉老君庙西风电升压汇集站~木垒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53号
关于昌吉老君庙西风电升压汇集站~木垒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老君庙西风电升压汇集站~木垒变22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老君庙西风电升压汇集站至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架空线路,线路路径长度约22km,单、双回路架设,其中单回路长21.6km,双回路长0.4km;②木垒750kV变电站220kV间隔改造相应二次系统及保护装置;③配套光纤通信工程。项目总投资3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1.85%。
根据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施工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220kV线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线路跨越公路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3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赫迩思瑞医...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